代農活,并且沒有太多娛樂方式的孩們來說,有各種興趣班的學校才是他們最想去的地方。
加上齊國沒有所謂的期中考,而是只有期末考,孩們的學業壓力也并不大。
因此,朝廷、大人、孩都愿意延續這個制度,唯一不滿的只有地方。
畢竟大明的學校是耕讀制,學生們需要自己種菜,所需地方需要耕地給學校。
如果是鄉野的學校那還算好,隨便劃一塊荒地就足夠了,畢竟學校可以自己找生產隊借拖拉機。
可是如果在城里,那耕地就需要遷移人,推平房屋,或者占用分待建設用地了。
這些城土地可都與地方財政有著密切關系,因此地方上沒少上疏閣,請求將學校統一安置城外。
不過地方的力量太小了,即便他們不愿意,也絲毫影響不了中樞的決定,
長期這樣來,地方上為了彌補財政,自然就會許多違規的事。
天啟二十九年三月初二,《大明報》報了陜西朔方府邑縣的一則新聞。
容主要是邑縣衙門以各種名目對百姓罰款、收稅的亂象。
邑縣耕地不足,城人不多,因此為了滿足官衙的開支,邑縣的百姓連連門步行都可能面臨被罰款。
民間百姓都覺得衙門窮瘋了,不僅僅是邑,整個朔方府到都在罰款,門走路都可能被罰款。
木柴稅一文、車稅一文、河稅五文……
諸如這些稅還算比較合理,但許多稅收就讓人后怕了。
被報紙曝光的稅收和罰款中,一些菜農的菜比其它村好,因此比鄰村價十斤一文,但邑縣衙卻以哄抬價罰款該村三兩銀。
三兩銀看似不多,卻需要賣三萬斤菜才能賺回來。
關鍵在于,罰款收錢之后,官衙也沒有讓菜農恢復正常價格,而是不不顧。
菜農和菜商的正常交易所得就這樣被邑縣官衙獲取,而這僅僅是一個村的現象。
這樣的現象還存在于邑縣的各個鄉村之中。
在《大明報》的報中,邑縣的官吏以各種手段方式,在過去一年時間里罰收達四千二百兩,而邑縣百姓數量不過三萬人。
等同說,每個邑縣百姓平均承擔了一百四十文罰款和亂稅。
哪怕以大明朝最新的工價,這筆罰款也需要他們工作十天才能賺到。
這篇報的現讓已經將報紙視為娛樂方式的許多百姓唏噓,而隨之而來的就是《大明報》關于各地亂收稅的爭相報。
山西和河南等地農民,均遭到了地方衙門的收稅,而稅種是大明沒有的開荒稅。
在大明,從天啟五年以來,百姓開荒就從來不用交稅,而這個稅種居然又死灰復燃。
“這不是明目張膽的搶錢嗎?”
“開荒一畝要收一百文稅錢?那大明朝每年幾千萬畝開荒地,豈不是要交近百萬兩銀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