雍睜目諦視,:“似十三叔這般說,圣人既未作《經》,那么《經》便并未給人、
正定名分了?想來十三叔不屑觀《公羊傳》,不知《公羊》的說法,朕乃告十三叔知曉。《公羊》曰:未修編的魯《
秋》記《莊公》七年
星雨,書『雨星不及地尺而復』,圣人修之,改書『星如雨』。因此,《經》中該
『夜中,星隕如雨』的記載就是圣人的刀筆,意在使名分相等,教人不
有名無分、僭名越分之事。
(注:《秋》即《
秋經》,
文或曰《經》,相傳為孔
魯國國史《
秋》所修編或撰作,但經文極其簡略,故而后世有三《傳》——即《左氏傳》《公羊傳》《穀梁傳》——為之釋義。魯《
秋》已失佚,如今不得見。《左氏傳》——
文或曰《左傳》、《傳》——相傳為左丘明所作。)
帝愕然大驚曰:“何得是言?師曰《
秋》之稱,微言大義,婉而成章,盡而不污,懲惡而勸善,非圣人,誰能修之?《孟
》亦云:『世
衰微,臣弒其君者有之,孔
懼,作《
秋》。』《莊
》亦云:『《
秋》經世,先王之志,圣人論而不辯……以
名分』,足見圣人修《經》。太史公《史記》亦錄董仲舒言曰:『周
廢,孔
為魯司寇……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。』《
秋》上明王
,
辨人事,善善惡惡,賢賢賤不肖。若無《
秋》刀筆,亂臣賊
何懼哉?”
“董仲舒所謂『《秋》辯
之理以正其名』,舉的例是《僖公》十六年『隕石于宋五』。董生以為孔
王乃愀然,長嘆曰:“陛尚幼,只知其然,而不知其所以然耳。” 語甚直切。
昭乃:“陛
所說兩
,一即《經》正名定分,二即《經》筆削褒貶、臧否人
。臣乃一一駁斥,為陛
解惑。
帝虛齡十五,曰:“王太傅令習圣人《秋》。” 曰:“有《經》而無《傳》,使圣人苦思十載亦不能知也。可用《傳》以輔翊之否?”
王乃笑曰:“《左氏傳》不能通順亦眾。況依孤看,夫
未必修《經》,而丘明未必作《傳》也。”
安。陛讀書之馀,習騎
否?” 帝告曰:“習也,勉餘力為之。” 王乃作
曰:“熟否?” 帝默然,遂上骕骦,王亦上烏驪。二
騑騑,并轡齊行,前后皆王之心腹將校,無人敢言。至太廟,同
拜謁,既畢
,王曰:“臣敢請駕幸錦院,惟天
從之。” 帝許之,遂共上御輦西行。
斛律雍當即抬辯
:“《論語》中沒有,未必代表圣人未曾
過。
太史公《孔
世家》說,圣人年過七十而作
秋,二載而卒,其學生寫成《論語》時或忽略了也未可知。況且《傳》也明說過:『晉侯召王,以諸侯見,且使王狩。仲尼曰:「以臣召君,不可以訓,故書曰:『天王狩于河陽。』」』這六個字,顯然是圣人的書法。”
“又,十三叔的說法,《經》之筆削、字寓褒貶,難
也都是無稽之談?既如此,《經》曰:『鄭伯克段于鄢』,則何故用‘鄭伯’而不用‘兄’、用‘段’而不用‘弟’、用‘克’而不用‘殺’?
《傳》所述:兄不兄,弟不弟,君不君,臣不臣,骨肉相戕,不似兄弟,反而如打贏敵國一般,是以圣人曰『鄭伯克段于鄢』,不用‘兄’‘弟’而用爵名、不用‘殺’而用‘克’以作諷刺,足見之微言大義也。朕看,這方是正解。”
昭搖:“陛
,《孟
》又云:『盡信《書》不如無《書》』,說的雖是《尚書》,實則天
書觀之同理。就《經》論,因其原本是魯國國史,總十二個魯國公之事、歷二百四十余年之時,其間必經過數十人手筆,此數十人,書法各不相同,如:《莊公》以上,諸弒君者皆不錄其氏,《閔公》以
則皆錄其氏,《文公》九年前楚國君稱『楚人』,《宣公》五年皆稱『楚
』……似這等前后不一之書法,《經》中不勝枚舉,可見時史家
例不盡相同,若孔丘果修魯《
秋》,何不一之?”
昭緩言:“陛
試觀《論語》,
曰:『吾自衛反魯,然后樂正,《雅》、《頌》各得其所。』可見孔
自認曾整理《詩經》。《
秋》原本乃魯國國史,若孔
果然修編過或重作過,那要比修編《詩經》緊要得多,《論語》何以忽略如此重大的貢獻?孔丘及弟
何以對其只字不提?”
帝微攢眉,怫然垂首,不語。
帝告曰:“用《左氏傳》。師曰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穿鑿附會、不能通順甚眾,觀之費神而無補,實不足讀。”
輦上,帝與王南北分坐,帝坐南面北,王坐北面南,問帝曰:“陛,平日閱習何書?可為臣言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