丘『名如其真,不失秋毫之末,故名「隕石」』,因而說『圣人之謹于正名如此』。殊不知西晉盜發的《竹書紀年》中也寫的『隕石于宋五』。陛
適才提的《莊公》七年之
星雨,《竹書紀年》寫的也是『星隕如雨』。照董生與《公羊》的說法——說《經》乃孔丘為正名定分、褒貶人
而修、作——那么,難
《竹書紀年》也是孔丘所修編或撰作?《竹書紀年》還說,堯舜禹之間所謂的‘禪讓’,實則是通過政變的方式奪取王位,還說,伊尹實則是篡位的逆臣、太甲后來殺了伊尹——那么,
所謂‘
秋筆法’,‘為賢者諱、為尊者諱’的原則,這些抹黑賢相伊尹的政變事件都該被削去。若《竹書紀年》也是孔丘所作,為何這些事件的記錄都被原封不動保存了
來?孔丘顯然與《竹書紀年》毫無
系。《經》與《竹書紀年》文字相同,最說得通的解釋,就是二者皆是沿用的官方史文罷了,孔丘未曾對其有過一字改動,更未有正名定分之意。董生還以為孔丘選用的每一個字都有重大意義,著實是牽
附會,過度解讀。
“至于陛說《經》筆削褒貶,適才舉例『鄭伯克段于鄢』——陛
不知:依東周時期慣例,魯國太史對外國大事,只有在當事國來通告時才記錄。如『齊崔杼弒其君光』、『晉趙盾弒其君夷皋』,本就是齊、晉兩國太史的直筆。《隱公》十一年《傳》云:『凡諸侯有命,告則書,不然則否;師
臧否,亦如是,雖及滅國,滅不告敗,勝不告克,不書于冊』,就是說凡是建交的諸侯國發生大事、興師打仗,若遣使來告,則記錄,若不來告,則不記錄;打仗勝敗的記錄也是如此,即便是滅了某國,若不來通告,也不記錄在冊。
“據此可推斷,『鄭伯克段于鄢』乃鄭莊公遣使來告魯。那么,既是勝利者的官方通告,必然說敗者共叔段有罪,是以隱去了段為莊公弟一節。何況,莊公是否真的殺了叔段,后世并不得而知——鄭國使者用『克』字,僅因勝仗曰『克』,《莊公》十一年《傳》云:『大崩曰敗績,得儁曰克』,即‘將某國打得大敗崩潰叫『敗績』之,俘獲某國雄儁的將才曰『克』之。’
“可見,魯《秋》皆憑外國來告而書,其書與不書,并非由孔
筆削,而是取決于外國是否來告,以及魯國太史如何承告。故而《經》中有許多當書而未書的事件。如,哀公元年吳滅越,再如,閔公元年晉滅三
,皆因無告,《經》便統統沒有記載。《傳》統計
秋時期滅國有五十二,而實觀《經》文,滅國僅三十余,難
似存亡興滅這等大事,孔丘也削而不記么?
“是以,陛適才所說《經》『字寓褒貶』、『筆則筆,削則削』,恐怕確為后人借孔丘之圣人名
穿鑿附會、各有云說,并非孔丘本意也。
“而何故借圣人之名耶?無外乎使『君君臣臣父父』之思想更加深
人心罷了。若某人說‘圣人說過這話、作過這書’,那么誰還敢斗膽反駁?社會中,絕大多數人并無獨立思考的能力,只懂得追隨董仲舒這類大儒——或叫意見領袖——的看法,因為這是最安全的
法;如果大儒們錯了,被笑話、丟面
的是他們,而不是他們的追隨者。但若某人斗膽說了違異大儒的話,那么萬一錯了,他非但會被人
誅筆伐,更會
敗名裂、貽臭萬年。故而,一旦某觀
被大儒視為正統,則極難被推翻,即便它是錯的。”
帝默然,沉片刻,沉聲曰:“依卿之見,既然筆削褒貶是假、『君臣父
』是編
來騙人的,那么,亂臣賊
既不必懼太史之筆,則可欺名犯分、得以肆無忌憚么?”
王正曰:“非也。『君君臣臣父父
』之思想,使臣民信之則可,而君父信之則萬萬不可。陛
適才問,‘若無《
秋》刀筆,亂臣賊
何懼哉?’ 臣再為陛
解惑。